宁发改规划函〔2018〕1139号
泾源县人民政府:
你县报来的《关于调整<泾源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>个别内容的请示》收悉。经我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(试行版)》(宁发改规划〔2016〕426号)涉及你县的有关事项调整如下。
你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,“禁止类”产业第9项“B采矿业—10非金属矿采选业—101土砂石开采—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”调整为“限制类”产业,管控要求相应调整为“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内新建开采土砂石资源项目;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建开采土砂石资源项目,应在解决和消除灾害隐患后进行开采;要切实加强项目开采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”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
2018年9月2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